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施14项惠民新举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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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施14项惠民新举措

2025-04-01 08:58:17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施14项惠民新举措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4月1日起实施十四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举措,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扩大至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5个自然年度内,每年可提取1次。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范围。借款申请人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按月冲还贷”和“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的办理范围扩大至借款人本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有自住住房,仍需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满足条件可按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增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当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支出。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由个人出资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且已支付建设改造(安装)费用的权利人,可申请提取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本市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申请提取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超过电梯更新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特定群体上浮贷款额度。申请办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对于“卖旧买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缴纳人、获得市级以上劳模和工匠称号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基础额度上上浮20%。(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

【纠错】 责任编辑:刘欣瑜